【林蔡承律師專訪】專業車禍律師提醒:民眾最常犯的4個錯誤
一件車禍官司可能拖上2–3年都還沒有結果,許多因為事故受損害的民眾及家屬,至今尚未獲得賠償,究竟是哪一個環節出問題? 每年交通事故數量居高不下,許多民眾在事故發生後,常因情況混亂或不熟悉程序,而忽略能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步驟,今天就讓全臺經驗最豐富且多元的專業車禍律師林蔡承律師帶你來看民眾最常犯的4個錯誤及迷思:
一、錯過各種申請時間
(1)於事故7日後,可以向警方申請「現場圖」、「現場照片」。
(2)於事故30日後,可以向警方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3)於事故6個月內,不服警方初步研判之肇事責任歸屬,必須向行車事故鑑定會申請「鑑定」。
(4)於事故6個月內,受有傷害之本人、配偶、法定代理人,必須到警察局提出傷害罪告訴,並取得「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或直接到地檢署填寫並遞出刑事告訴狀。
(5)於事故2年內,到地方法院填寫並遞出「民事起訴狀」,訴請肇事者賠償。
(6)於事故2年內,到對方車輛投保之強制險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保險金;以及申請自己所投保之保險理賠。
二、不知道有強制險可以申請理賠 每台汽、機車依法強制投保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等同於國家提供額外的一份傷害險保單,只要是因為交通事故受傷,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上限為20萬元(包含交通費用上限2萬元、看護費用上限3萬6千元),失能、死亡保險金最高200萬元,可以說是我國的一項福利政策。 林蔡承律師特別提醒,無論有沒有肇事責任,就算車禍的責任全部都在自己身上,沒辦法向對方求償,還是可以向對方車輛投保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的傷害醫療費用理賠;就算對方車輛未投保強制險,也可以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另外若是單一汽車事故,例如駕駛自摔、自行碰撞路樹或電線桿等,只要造成後座乘客受傷或死亡,該乘客或其遺屬也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民眾都常忽略了這項權益保障,不知道可以申請。
三、等檢察官起訴才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一般民眾熟知的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依法必須經歷:警方處理→地檢署起訴→地方法院刑事庭受理案件之後,才能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但按照實務經驗,民眾多會拖到快6個月才會提出告訴,地檢署通常約2至5個月後才會開庭。倘若被告對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不服,可以請求地檢署囑託行車事故鑑定會進行鑑定,鑑定會召開會議,做出決定,一來一往,可能又是3個月後的事。不服鑑定結果的一方,還可以再向地檢署請求再送「覆議」。肇事責任明朗之後,若又因移付調解多次,導致地檢署未能在事故2年內起訴被告,告訴人未即時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被告賠償,超過民法規定侵權行為請求權的2年時效,被告是可以拒絕賠償的。 林蔡承律師強調,刑事附帶民事要排隊,可能因小失大。等到檢察官起訴後「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跟「直接提起民事訴訟」的差別,只在於可以少繳要給法院的裁判費。例如請求賠償50萬元,應繳裁判費6,700元;請求300萬元,應繳裁判費36,600 元。若是想儘速拿到賠償金,不妨先繳裁判費,法院不但可以儘速判決,也可以從被告收到起訴書的隔天開始計算年利率5%的遲延利息,最終被告也必須負擔裁判費。實際拿到的賠償金,很可能比刑事起訴之後附帶民事還要多。
四、沒有加保「律師費用補償條款」 「律師費用保險」就像旅平險,保費低但很有用。林蔡承律師表示,有投保「律師費用保險」的民眾,只要發生車禍造成他人受傷,有請警方到現場處理之後,即可開始尋求法律上的協助,律師費可以事後拿著收據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律師可以提供法律諮詢、陪同到警局做筆錄、調解、陪同至地檢署開偵查庭等法律服務,尤其只有律師能進入偵查庭或法庭替被告辯護,這部分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無法陪同處理。也只有律師才能真正的站在當事人的立場思考,真正維護當事人的權益,不然車禍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怎麼還被告。
查詢各家產險公司的「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保費,跟旅平險的保費差不多都是幾百元,可以理賠動輒數萬元的律師費,CP值相當高,為自己的車輛投保責任險的同時,別忘記加保「律師費用保險」,這樣才是真正的安心上路,民事的賠償責任與刑事的辯護工作,都有所保障。
林蔡承律師是我國少數同時熟稔保險理賠、偵查實務及民、刑事訴訟程序的律師,也是我國規模最大產物保險公司的法律顧問,能解決車禍相關的所有保險理賠及法律問題。若是申請強制險理賠遭到刁難,或申請結果與預期不符,可向林蔡承律師諮詢求助,或向保險局、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若有訴訟上的問題,也可與林蔡承律師洽詢,預約案件諮詢與訴訟評估,瞭解所有可能面臨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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